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岣哐=逃萄е柿,为社会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好学生”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控制在本学年学院参与综合测评学生总数的8%以内。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在处分(含通报批评)期内,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在学校网络思想政治平台建设、平安校园网格化构建、“温情三部曲”活动、文明班级创建、素质养成主题周、周末文化集市及学院学生工作品牌建设等重要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明显;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四)学习目标明确,刻苦努力,本学年的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15%以内且被推荐为本学年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含同等条件下的捐赠奖学金)。同时,具有较强的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科技与学术活动;
第四条 “三好学生”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学院递交书面申请表,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表,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班级评议,经班级评议后将参评名单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再根据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控制比例确定推荐人。疚抟煲楹蟊ㄋ脱ぷ鞔Γ
(二)学生工作处召开专门会议对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三)学校向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二级学院将评优有关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二级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学校以前颁布的三好学生评选办法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